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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业享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43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综合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政策还允许对
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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