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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污染 上游政府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戈)昨天下午,环保总局有关官员向记者证实,我国将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下一步,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的赔付补偿办法,今后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官员并称,新办法不会对过去的污染事故进行追究。

  据悉,该办法的政策基础来自于12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2005〕39号文件下发的《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我国将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同时,环境保护将成为GDP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并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该决定专门强调,今后将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总局有关人士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具体赔付补偿办法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由法规处汇总。起草工作将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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