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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水电气明年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3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潘小娟报道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服务业用水电气的价格不再单独分类,将与工业用水电气价格持平。这一政策出台后,全市服务业每年将减少成本支出6450万元,其中市区每年将减少支出3600万元。

  价格向工业“看齐”根据新政策,市区服务业用自来水到户价由每吨3.00元降到2.70元,降幅达到10%。同时被取消的还有服务业用气价格分类,同样改为按照工
业用气类价格执行。市区服务业用天然气试行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2.80元降为2.10元,可上浮15%;服务业用管道煤气价格则由每立方米2.00元降为1.00元,降幅高达50%。而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也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

  例如,1KV以下电压等级的商业照明电价由每千瓦时0.899元降为0.862元。仅用电一项,市区服务行业每年就可减少成本支出2000万元。

  部分项目“特事特办”在本次调价中,部分项目没有被列入调整范围。其中,桑拿、洗车、建筑等行业所用自来水仍然按照每吨3.20元的特种用水价格收取;服务业用管道液化气、瓶装液化气价格由于属市场定价,不在政府调节范围之内,所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对于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原来执行每千瓦时0.899元的标准,现在改为按照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0.735元执行。

  但具体名单要由各市(县)、区物价局或供电部门提出,由无锡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核准并报省确认后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省里决定,不一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

  另外,江阴、宜兴两市的服务业用水电气价格从明年1月1日起改按当地工业用水电气价格执行。

  第一次抄表执行新价由于本次价格调整是降低价格水平,为确保政策及时贯彻到位,市物价部门决定本次价格调整将改变原来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的做法,改为自2006年1月1日后的第一次抄见水、电、气量就执行新价。

  也就是说,即使明年1月1日以后抄表的数据反映的是今年11、12月份的用量,也根据降价后的新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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