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计联手侵吞集体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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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巢湖讯村长签批、会计审核,两人联手轻而易举就将姓“公”的钱财改为“私”姓。日前,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某和潘某某利用职务侵吞集体资产、农民土地补偿款等罪行依法进行了审判,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7200元水费装入腰包
赵某某和潘某某,分别是居巢区双庙自然村村主任和会计。1997年12月,两人在自来水公司交纳村水费7200元,因未交足所欠水费,该公司开了一张7200元的临时收据。该据经赵某某签批、潘某某审核予以入账报销。1998年7月该村交齐了尾欠水费849.5元。自来水公司收回上次临时收据,开具了金额为8045.5元的水费发票。两人又将该票入账报销。同时,经赵某某认可,潘某某又将该水费发票的复印件替换抽出的7200元的收据。重复报销的7200元被赵潘两人侵吞。 侵吞土地补偿款 2001年6月,巢湖市污水公司因需占用双庙村土地铺设污水管道。经与该村协商,污水公司按200元/亩标准给予农户补偿。而赵、潘两人,对农民仅按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一次侵吞4715.5元。 以村名义为私人敛财 2001年9月,安徽省清泉广告公司巢湖办事处在该市长江西路架设高架广告牌,被告赵某某、潘某某以施工点位于双庙村地界为由,以村集体的名义找广告公司索要1000元。该款被赵某某、潘某某两人平分。 (周佳黄尧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