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 退休年龄暂不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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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从国际情况看,多数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3-65岁左右,有的67岁,且多数国家的男女退休年龄都是一样,考虑人口老龄化和人类寿命延长等因素,有些国家已经或正在
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3岁。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