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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老总挪公款近3000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1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16日电(记者吴俊)身为广东省航运集团下属公司老总,却挪用公款2900余万元投资焦炭生意,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此案1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黎昌是广东省航运集团公司下属的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兴公司)原总经理。2003年5月,黎昌得知在云南做焦炭生产经营“效益好、回报高、见效快”,于是在生意人黄晓、李承君的牵线搭桥下,决定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收购云南一家名为“宏盈
焦化厂”的私营企业。

  2003年6月18日,黎昌授权李承君以茂名乘龙公司的名义和签约代表的身份与“宏盈焦化厂”签订了2800万元的正式出让合同。黎昌为了掩盖其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购买宏盈焦化厂的行为,与黄晓、李承君商定成立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盈公司),然后再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宏盈焦化厂”。

  黎昌为了控制宏盈公司,先后采取编造航兴公司与乘龙公司焦炭购销假合同,“预付焦炭款”,“订购焦炭”等形式,多次挪用航兴公司公款用于收购宏盈焦化厂。到2004年1月12日,黎昌共挪用公款2900余万元为个人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

  2004年8月10日,广东省国资委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成立了调查组对举报航兴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2005年1月10日对涉案人员黎昌进行立案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此案1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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