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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子VS面子,别跟自己过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22 沈阳今报

  14日中午,市民吴先生在一家饭店请朋友吃饭。结账时,要108元,他觉得好像没那么多!于是提出异议,并到账台上核对,果然发现算多了。这时,老板出来打招呼:“对不起。算账的是个新手!”吴先生说时常出入餐馆,发现饭店结账时算高了的情况不止一次。有的饭店就是抓住顾客爱面子的心理耍滑头。(12月15日《沈阳今报》)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个吴先生有些“小气”,请朋友吃饭是件高兴事儿,和店家
“斤斤计较”有些掉面子,没准还会被朋友奚落几句。而只有“慷慨解囊”才显得豪爽、大气。但细细想来,吴先生的行为纯属正当维权,吃了饭埋单是应该的,可我要掏钱得掏得明明白白,若是稀里糊涂得多给了钱,那不是有面子,而是在当冤大头。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菜场买菜时常为几分、几毛和摊贩喋喋不休,可到了饭店、酒家,尤其是请人吃饭时却是豪爽得很,埋单店家说是多少就给多少,眼都不眨一下?为啥反差如此强烈,正是因为在其看来,上馆子吃饭是面子上的事,对账是掉面子的。因此,有时明知其中有诈也不愿计较,生怕面子没了。如此一来,或许自我感觉很有面子,可口袋里的票子却冤枉少了许多。正应了那句俗话,“为撑面子活受罪”。

  而不少不良店家正是利用顾客这一心理而大做“手脚”,这里添点,那里加些,一般情况下都能蒙混过关。万一遇到叫真的,就来一句“是新手、算错了”。要说算错了,其只算多,而绝不会算少,这样的店家就是明摆着坑人。你若不核对,就等着挨宰吧。因此对于店家,消费者就是要“锱铢必较”,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几率,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利。

  做消费者的,不要为了面子而丢了银子。同时有关方面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狠打店家的不规范行为。如消费给发票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人们在外面吃完饭后,若不主动要发票,店家绝不会主动给的。甚至即便是索要了,也是敷衍了事、百般推诿,什么“不巧,用完了”“你下次再来”等等。消费者发票难要,维权就很困难。再试想一下,倘若规定饭店、酒家等也能像超市一样出具明细小票,恐怕其想搞鬼也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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