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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交警可配枪 江西已先期试点实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22 江南都市报
必要时交警可配枪江西已先期试点实施(图)

警执勤新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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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范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江西已先期试点实施两个月

  核心提示

  15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约见记者表示,国家公安部已经正式发布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江西是规范四个试点省份(江西、江苏、山西、甘肃)之一,于
2005年5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试点。根据公安部的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新交警执勤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焦点一:民警要熟背新规范用语

  “我们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熟记《规范》,要求做到熟悉、熟背、熟用。”东湖交警大队刘副队长昨日告诉记者:“新规范对交警执法的要求细致到了每一句话。”

  如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检查时,交警应说:“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交警应该说:“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焦点二:醉酒司机将被强制约束

  交警查处机动车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应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指挥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对确认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焦点三:军车违规开“专用通知”

  东湖交警大队在执法中摸索出一套针对军车违法的处理经验。此次,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该经验作出规定,并向全国推广: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违法,交警应指挥驾驶人停车,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

  但违法的军车如正执行紧急公务,应立即放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时,如严重违法,交警应及时纠正,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

  -焦点四:交警也可配备枪支

  根据《规范》,1月1日以后,交通警察执法时应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交警警车除了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还可根据需要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文/图记者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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