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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慈善捐赠有望减免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4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实习生王丽)在辽宁省,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有望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12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慈善会议上了解到,明年,全省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台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法规框架体系,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颁布了企业和个人对慈善组织捐赠时的优惠政策,辽宁省作为
社保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落实了企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但目前捐赠者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还没有实行。

  明年,全省各地将尽快出台和落实相应的捐赠优惠政策和扶持慈善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自然人、法人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落实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捐赠物资,依法减免关税政策。

  为了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我省还将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记者电话:8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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