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逃跑被车撞伤车祸引发情法之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2:23 新闻晚报 | |||||||||||
偷手机逃跑被车撞伤过程示意图 “真恨不得偷我手机的人被车撞死!”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这样的“诅咒”几乎变成现实:一名小偷在中山南路西藏路一公交站点上,偷走一位女士的手机,在被当场发现后
路人高喊“抓小偷!” “实在太突然了,整个过程不过一分钟。”昨天上午10点左右,记者赶到现场时,肇事的车辆和被抢的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路面上留下了一大片血迹。 市民鲁女士在中山南路1857号附近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她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正在等人,一名年轻女子在等待上车时,一名年轻男子若无其事地靠近她,从其袋中窃得手机,被当场发现后,该男子撒腿就跑。“这个小偷速度之快让人来不及反应,周围路人和被偷女子高喊捉小偷并开始追逐时,偷手机的人已经从斑马线上穿越马路了。” 被偷女子所站的地方旁边就有一条穿越中山南路的斑马线,偷手机的男子正是从这里冲过马路的。正当这名男子就快跑到道路中央的二次过街区时,一辆面包车正好行驶到斑马线旁,大概是由于来不及刹车,该男子被撞出四五米远。 小偷撞伤无人同情 “当时看到偷手机的人被撞,竟然有人叫起来‘撞得好’!‘活该’!”目击者伍先生回忆说。 记者在事发现场采访了10余位行人,竟都一致表示小偷是“罪有应得”。一位周姓女士表示,昨天的车祸应该给那些小偷一点警示。 一位姓吕的先生则表示,这些小偷、窃贼遇上车祸是他们自己倒霉,驾驶员是在“替天行道”。“如果他们不是偷了别人的东西逃命,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故?” 出租车司机陈师傅说:“好端端的在路上开车,忽然一个偷了别人东西逃命的人猛冲过来,这样的事情还要司机来承担责任吗?” 专家:偷窃和事故分开看 记者走访了一些律师和法律专家,他们表示,偷手机和紧随其后的交通事故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事件,虽有因果联系,但不能混为一谈。偷手机固然应该受法律惩处,但不能因为他偷了手机逃跑被车撞,就免除驾驶员的责任,而是要根据车祸的实际情况,依法认定驾驶员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交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被采访的律师认为,考虑到事故的特殊性,驾驶员有可能是确认道路无人通过时方才正常行驶,哪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不及反应造成,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作者:□晚报记者 范献丰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