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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将覆盖所有企业实现社会化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2:3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按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我省正在酝酿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把参保范围调整为省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自1988年我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经历试点、扩大试点再到全面实施,目前全省所有的县以上统筹地区全部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多年位
居全国第一,特别是今年前10个月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比去年底增长63万人。同时各地积极探索了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办法,社会化发放程度有所提高,今年前10个月,我省共向7.9万名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条件的职工发放了生育保险费,支付金额达3.08亿元。

  日前在常州召开的我省部分市生育保险工作研讨会上,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介绍了今后我省推进生育保险的相关思路。按劳动保障部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我省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把参保范围调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逐步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这过程中,加大与其他险种协同推进的力度。

  同时完善生育保险保障待遇,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陈励阳表示,针对全省普遍存在基金支付率低,基金结余多的情况,各地应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并提高支付标准。适当扩大生育保险项目支付范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在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实际,联合卫生、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参保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

  此外,积极建立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探索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合理确定生育津贴标准并及时支付,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与管理,在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上,建立激励与防范机制,遏制选择参保,尽可能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基金稳健运行。据悉,相关政策正在拟定当中。(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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