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新政:负担不增 待遇不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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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3:10 海峡都市报 | |||||||||
N新华 北晚 法晚 中新 竞报 IC 本报讯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国务院前日发布关于完善企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会上明确指出,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针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问题,孟昭喜解释说,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这次计发办法改革,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个体工商户 也要参保 国务院决定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决定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 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 养老金水平 适时调整 决定要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区、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