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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受贿700余万 韩桂芝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3:4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庭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70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
全部追缴。

  法庭认为,韩桂芝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韩桂芝在审查期间如实供述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而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桂芝是继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原市长王慎义之后,被判决的第3位黑龙江省前厅级以上官员。两天前,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也在京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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