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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千万富翁领下岗证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5:08 光明网

  在江苏省镇江市最高档的阳光世纪花园拥有别墅、进出开着豪华私家车、实际身价已超过千万元,但就是这样的大老板,还想方设法将自己还原进下岗工人的队伍,以领取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目的只是为了避税。镇江工商局润州分局办公室主任周光宁告诉记者,仅润州分局今年已经遇到了近百位这样的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这些人早就从单位下岗,好多已是小有名气的老板。但出乎意料的是,近
日这些老板频频手持镇江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下岗证”岂能变成“逃税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凭证,体现出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爱。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下岗证”却变成“逃税证”,这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而且短时间内,如此多的私营老板纷纷要求注销原有营业执照,重新开户或办理,其中的真实性难免令人怀疑。

  有人提出“谁说千万富翁就不能是下岗职工了,人家这是在合法避税。”对于这种论调,笔者实难苟同。千万元富翁也可能曾经是下岗职工,但是此时此刻的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的帮扶,也就不应该继续享有这样的优惠。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有关减免税期限的规定,实行免税总额控制制度。对下岗自主创业人员规定一定金额的免税额,超过部分按规定征税。即缩短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商户的免税期,而对一些规模较小、生存能力较弱的则给予长期免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和扶持弱势群体的原则,不至于使“再就业优惠证”陷入帮富不帮贫的尴尬境遇。

  国家制定再就业优惠政策是从2002年开始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早在2001年5月1日就已经颁布实施,因此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来约束借助“再就业优惠证”逃税的行为。

  国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为了调动广大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而不是为了给少数别有用心的经营者提供所谓的“合法避税”凭证。无论任何时候,“下岗证”都不能变成“逃税证”。千万富翁争当下岗职工虽然只是极端个案,但它暴露出了“再就业优惠证”正在被滥用这样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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