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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芝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7:56 CCTV《第一时间》

  下面我们再把视线转向备受关注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案。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依法作出一 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 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
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 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 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 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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