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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觉醒的骆驼祥子吕福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7:57 南风窗

  颁奖辞:

  吕福山是一个为了自己生存而觉醒进而抗争的公民,他的努力客观上对行政执法部门构成鞭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同时他的最终胜利也向社会展示并非头顶国徽、带着大盖帽的人就可以言出法随。有法律的保护,一个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公民,在这个国家,靠自己的劳动就可以坦坦荡荡地生活。

  在西安,吕福山是一个名人,就算不记得他的名字,只要一说起“那个把交警支队告上法院的三轮车夫”,几乎家喻户晓,很多人都会翘起大拇指赞他“好样的”。

  2000年2月15日下午,吕福山骑人力客运三轮车至西安市端履门十字南30米处时,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值勤民警以“违章进城,违章营运”为由将车辆暂扣。

  吕福山的车是购买后自行改装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无牌、无证、无钢印号,亦无营运许可证。2000年2月22日,交管支队一大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吕福山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处罚决定。 当天交警向吕福山宣读了处罚决定,并出具了罚没实物收据,但未送达处罚决定书。

  5年诉讼,要回一辆三轮车

  2000年6月中旬,吕福山一纸诉状,将交管一大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交管一大队没收人力三轮车的行政行为违法,赔偿非法扣押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返还被没收的人力三轮车。他的理由是,交警未依法向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无权制定经济处罚的规定。

  4个月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吕福山败诉,吕福山随后上诉,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确认西安市公安局的1号通告违法。2000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之后,倔强的吕福山坚持申诉。两年之后,一家媒体的间接帮助使他的官司出现了转机,后来又经过他的不断上告争取,2004年5月,陕西省高院认定吕福山的案子符合再审条件,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7月14日中级法院撤消了此前的几个判决,发回碑林区法院重审。

  2005年4月30日,碑林区法院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交管一大队作出没收吕福山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处罚决定;交管一大队向原告返还其人力三轮车一辆,并支付原告吕福山交通费2278.1元;一、二审诉讼费200元由被告交管一大队承担。

  “祥子”读《行政法学》

  其实在中国各大城市都有很多像吕福山一样来自农村的青年,向往城市的生活,但既无关系、背景,又无资本,也没有什么文化和技能,只能靠出卖体力换取温饱。登三轮车就是其中一种,下力帮别人拉货收取劳务费,因为比出租车便宜所以生意不少,不需要很大的投资,只要有几百块钱本钱,就可以开始运营。

  可是城市的胸怀往往并不向他们敞开,进了城却仍然被视为农民,尤其在交警、城管、派出所等部门眼里,这些外来劳动者常常是被“修理”的对象。“他们不喜欢我们蹬三轮的,想取缔我们,说我们搞乱了交通秩序,但那些开汽车的为什么不取缔,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从我们身上收不了多少钱。”吕福山这样评价。

  生活的压力让很多人无法放弃登三轮这一谋生方式,所以他们曾经只有像“打游击”一样工作,尽量钻小胡同,远远看见戴大盖帽的就溜,即使这样运气不好的时候也常常被拦住罚款,或者扣车后交钱赎,不服也只能认了。

  提到刚进城的那些日子,吕福山就要抹眼泪:“月底算下来,下苦挣的几百元钱除了吃饭交房租,一分没剩,都被罚了。有时候给警察扣了车,刚交了罚款把车给赎回来,第二天就又给拦住了,那种感觉简直是没有活路了。”更让他气愤的是,“有些罚款不开任何收据,而且没有什么统一标准,就看他们心情好坏。”

  因为不满学校的“乱摊派”而负气回家,小学五年级都没读完的吕福山说:“我读书时就一直有一种社会责任感,但到了城里,不要说维护正义,连自己的饭碗都保不了。”一次偶然的机遇给了他启示,一次回家他去看一个小学同学,那个同学是西安交大毕业的,吕福山一直挺佩服他,在这个同学家里他看到一本《行政法学》,他翻翻,“当时不大懂,朦朦胧胧觉得说的事好像和我有关”,就问这个同学能不能借了看看,同学说书店里都有卖的,于是吕福山一咬牙花20元钱到书店里买了一本《行政法学》,他学习法律就是从这本书开始的。

  蹬三轮车时,他下午出去拉活儿,上午和晚上就在家里看法律书。不过吕福山说他研究的法律知识全部是针对三轮车的,也没有能力再去研究更多的维权知识。在学校里吕福山学习本来不好,但是这次学的东西都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记得反而特别牢。和记者交谈中,他可以流利地背出和他的官司有关的法律条款。

  自从懂了法律,他的腰杆子就硬了起来,遇上警察拦他的车,要罚款,他开始和警察“顶嘴”了。1997年,他告交警队乱罚款,一告之后交警就不罚款了;1999年告西安市公安局通告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西安随后出台了一个禁止三轮车载客运营的政府令,后来他又发现政府令也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西安市马上又增加了人大制定相关条例,他说,“我把他们的法律意识越告越强。”

  直到2000年吕福山的三轮车被没收,他和交警支队真正较上了劲。历经5年之久的告状生涯,从一审到二审吕福山都输了,一些专业法律工作者对这个案子都觉得没希望了,可吕福山坚持了下来,陕西省高院裁定、重审、再退回一审,吕福山终于从交警部门那里要回了自己被扣去的三轮车。

  这个官司也让吕福山成了西安的名人。吕福山觉得自己打官司赢得一点不意外,他说:“中国人有个坏毛病,一遇上当官的就想送礼,我打官司就是为一口气,我不惯他们的坏毛病,我不送一分钱,就这样打下去,他非得判我赢不行。”

  维权“土专家”

  吕福山的抗争为他自己赢得了劳动的权利,现在吕福山是西安市最威风的三轮车夫,他在大街小巷拉货,看见警察也不躲。“碰见警察把我拦下来,我就说‘我是吕福山,你可能听说过’,他们就挥挥手让我走了。”“有些警察太不懂法律了,就会说‘你违法了’,你问他违反了什么法律,违反了哪一条法律,他就傻了,还说你狡辩,你只要坚持下去,相信法律,他就只有认输了。”

  不过大多数登三轮的伙计都学不了吕福山,有的伙计还时不时会被罚款,有几个也和吕福山一样开始学法律,但是真像吕福山一样能和警察讲法律的人几乎没有。有的人是“脑子不好,学了记不住”,还有的“本来记得挺熟,一见到警察紧张得什么都忘了”。所以有的伙计干脆跟着吕福山干活,“这样能少被罚点儿”。

  现在吕福山成了维权的“土专家”。去年渭南一家三轮车公司,总为被扣车而烦恼,听说了吕福山的事,专程到西安来请他去当法制员,每月工资1000元,吕福山平生第一次坐进了办公室,有几次成功地替公司把车要了回来。不过后来当地的客运管理处自知理亏不再扣车,吕福山也就没事干了,“人家养不起我,我就回来继续蹬三轮”。

  记者和吕福山聊天的时候,一个从温州打来的电话催他去。温州现在有521辆三轮车,当时发的执照现在到期了,管理部门不续约,要取缔,车夫们联合起来和主管部门打官司,把北京的几位法学专家都请去了,但一审没有打赢。车夫们在电视上看到吕福山的故事,就来找他帮忙。

  吕福山研究了材料,觉得自己有信心打这个官司,他说:“那些教授打官司的思路错了,他们起诉对象是温州公安局,说它出台的条例错了,但我们国家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所以法院也没办法,我要打官司就专告他们交警支队,告他们非法拦车。”不过吕福山谈到了报酬问题,去温州这么远,等开庭说不定还要拖几个月,温州那边提出待遇都好说,不过吕福山坚持得先付一笔订金,“不然去了就说不清了,万一他们内部意见不统一,搞不好我路费都没人给。”

  吕福山掰着指头给记者算,我现在干一天活,刨掉油钱,平均能赚60块,这个收入还不错,但歇一天就少赚一天,“实在不敢歇呀” !吕福山觉得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误工费没有明确的界定,耽误很多时间把官司打赢了,最后不过是把车要回来而已,经济损失却不能得到弥补。

  这一方面造成了有关部门在违法行政方面无所顾忌,另一方面很多人耗不起时间就只好放弃诉诸法律手段。“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社会上打抱不平的人就会更加多起来。”吕福山说。

  (郭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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