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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行政执法应教育优先 轻微违法不予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9:35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 (记者朱薇) 重庆市政府15日召开的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逮到就罚,整个执法过程就是罚款过程”情况,《决定》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应教育优先,不得以罚代教,对违法程度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对残疾人、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初次违法程度与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原则上不予罚款或没收财物。

  近年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重庆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外来投资者就此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此,重庆市政府颁布“政府令”,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行政执法。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决定》从六个方面,即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执法理念,体现权责统一、改革执法体制,注重程序规范、完善执法制度,着眼行政效能、健全执法机制,注重人权保障、改进执法方法,突出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制约,整体性地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

  《决定》还规定,对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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