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全省百万居民迁出棚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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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1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利用3年时间拆迁,5年内使全省九市(州)政府所在地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37万户家庭的100多万人口居住生活条件将由此得到明显改善!日前,我省下发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和民心工程,并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三年拆迁1500万平方米
按我省计划,将利用3年时间拆迁,明年全面启动实施,计划2006年改造75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万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万平方米。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他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收益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省里要求,各地除了棚户区改造计划外,原则上不再下达其他类型的住宅建设计划。
可享诸多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减半。符合条件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
回迁私有产权拆一还一
改造中对棚户区被拆迁人和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主要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回迁安置、现房安置(二手房)、廉租房等形式,安置回迁居民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实行回迁安置的,对私有产权房屋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建筑成本价购买;对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无能力购买的,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施廉租办法,采暖费减免按当地规定执行。但同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房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省政府意见中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支持棚户区改造,今后将突破对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贷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