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内办结信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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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这是昨天获得审议通过的《安徽省信访条例》设定的信访事项办理“最大期限”,新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的新条例规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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