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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办结信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这是昨天获得审议通过的《安徽省信访条例》设定的信访事项办理“最大期限”,新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的新条例规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
记。国家机关收到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送达盖有本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专用章的信访处理意见,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请求,办理机关查证认定的事实、依据和办理结论等内容。(张珍本报首席记者 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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