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除夕前三天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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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1:42 重庆晚报 | |||||||||
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明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实施方案。 除夕前3天开始销售 主城春节烟花爆竹从2006年1月13日(农历除夕前15天)开始配送;1月25日(农历
燃放品种在C、D级内 全市原则上允许燃放的品种为C、D级烟花爆竹,A、B级禁止燃放。同时,C、D级中手持吐丝类、旋转升空类、升空类、玩具枪型烟花以及长度超过60毫米、内径大于8毫米的爆竹和旋转、钻天、多响的升空爆竹都禁止燃放。 本月20日设卡查烟花 针对目前一些非法经营者蠢蠢欲动,市政府要求各区县从本月20日开始,由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在我市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等地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拦截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悉,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内外包装上,都将封贴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联合印制的防伪标识和监封。市民凡发现销售中没封贴统一防伪“身份证”的产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禁放区须张贴禁放标识 明年1月10日前,各地禁放区域须张贴统一的禁放标识,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重点部位设置禁放标志、划定禁放范围,并将派出专人守护。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被严厉查处。 必须全力确保首放成功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昨天说,在春节首发中,各区县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燃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力以赴搞好燃放准备工作,确保首放成功,今后一段时间内,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区县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从严处理。 记者冉启虎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