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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新路桥收费标准将于2006年1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1:4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备受关注的《南宁市贷款道路桥梁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具体收费标准本报于12月9日2版已作专门报道。[详细请点击>>南宁新路桥收费标准初定元旦实施 新建4个收费站(附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四票”相结合

  按照《办法》,新的路桥车辆通行费将实行年票、季票、月票以及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对本籍车辆将实行通行年票制,由此可以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平衡各路桥交通流量。

  对外地车辆,可以实行通行次票制,进入一次购买一次。同时,也可由车主自愿选择购买通行年票、季票或月票,在有效期限内使用,不限通行次数。值得注意的是,通行次票实行的是48小时有效制。也就是说,机动车超过48小时通过收费站离开南宁市城区的,按每48小时计算一次延时次票。

  强行冲卡:可罚款1000元

  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偿还南宁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贷款本息和支付维护管理费用及通行费收取成本。近年来,南宁市实施了“136”工程,加大了对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2002年7月,南宁市快速环道建成通车,其投资建设是通过银行贷款、国债资金、其他贷款等渠道来筹措资金的,工程投资总额约30.32亿元。到目前为止,中兴大桥、白沙大桥、清川大桥、永和大桥、邕宁邕江大桥、快速环道、大学路、南蒲二级公路的投资负债已近40亿元。

  为保证收费机构及时足额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办法》规定了一定行政执法措施。对转借、冒用、涂改通行年票、通行季票、通行月票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四票”标志的,将处以应当交纳通行费额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交纳路桥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道口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种车辆”:减免通行费

  新路桥收费《办法》明确,以下4种车辆可减免路桥车辆通行费:(一)悬挂军队、武警部队专用号牌的车辆;(二)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内执行公务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或批准减免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其他车辆。

  据悉,在南宁市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注册登记的月份交纳当年通行年费;在原邕宁县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按同类车辆收费标准的50%交纳通行年费。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在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之日起,将根据年度剩余时间和通行年费收费标准折算交纳当年通行年费;从次年起,按年度计收通行年费。

  如何交费:请你看清楚

  《办法》明确,本籍车辆迁出、报废,尚未交纳通行年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到收费机构交清通行年费;已交纳当年通行年费的,要在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收费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对补交和退还通行年费的金额,将由收费机构根据实际时间和通行年费收费标准折算。

  同时还规定,已交纳通行年费的机动车,变更车辆营运性质或者变更其他项目,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收费机构办理变更交费手续。

  通行年费、通行季费、通行月费将由收费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站和有关金融机构设点收取。通行次费由收费机构分别在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收取。

  编辑:杨东 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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