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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立法项目实现四大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1:49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06年立法计划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表示,要由人大牵头立法,用法律手段推动医疗卫生体系改革,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前段时间广泛征求了全市60多个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我市明年的立法计划,新制定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产业立法,体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产业发展。包括“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带条例”、“房地产条例”等。二是社会立法,突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
保障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灵活就业条例”、“法定机构条例”、“劳动监察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三是国家机关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包括“绩效审计条例”、“执法检查条例”等。

  这些立法项目中,至少有四项属于制度创新范畴,国内其他地方都还没有,具有率先突破的意义。这四项立法是“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公益广告条例”、“灵活就业条例”和“法定机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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