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拟废止农业税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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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52 新京报 | |||||||||
相关议案将提交24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报讯(记者 陈光)据新华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2月24日至29日在京举行,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等将提请审议。
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6月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实施了近半个世纪。一直以来,农业税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税收,对于一定面积的土地,无论产出多少,税收一般保持不变。 该条例规定:土地常年产量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5年以内,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这样的规定导致了近十几年来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市场化以后,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一路上涨的情况下,农民的收入并没有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长,税收负担却在不断加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说。 从2004年以来,全国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经达到28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