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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只许放9类安全型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0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方莲花 樊奇)与市民阔别11年的“爆竹声声辞旧岁”将再度在山城上演。为了让市民在爆竹声中过一个安全年,市政府昨日召开电视电话会宣布我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准放名单。

  据悉,今年我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准放名单中有9类安全型烟花爆竹入列,市政府昨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要求,禁止燃放吐珠类、升空类、长度超过60毫米、内径大于8毫米、
药量大于0.2克的爆竹、玩具枪型烟花等危险性高的品种。

  燃放组合烟花有严规

  市政府昨日还向各区县下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确定了可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据悉,烟花爆竹分为四个等级:A级,特定条件下由专业人员燃放;B级,适用于室外大面积开放空间,安全距离为25米;C级,适用于室外相对开放空间,安全距离5米;D级,适用于近距离燃放,安全距离为1米。据此,我市严禁销售和燃放危险程度高的A、B级烟花爆竹,只能燃放被称为安全型的C、D级烟花爆竹。据悉,C、D级烟花爆竹中,共有9类烟花爆竹被列为准放名单(具体见附表)。其中,可燃烧的爆竹类产品药量必须小于0.2克。据悉,内径小于40毫米、单发药量在20克以下,总装药量1500克以下的组合烟花才能燃放。

  特型多响升空爆竹禁放

  除了A、B级烟花爆竹被严禁销售和燃烧外,C、D级安全型烟花爆竹中的多个品种也被禁止销售和燃放。

  据悉,C、D级安全型烟花爆竹中的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长度超过60毫米、内径大于8毫米、药量大于0.2克的爆竹、旋转、钻天、多响升空爆竹被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也禁止燃放。

  小顾客需要监护人证明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据悉,如果一个未成年人来购买烟花爆竹,其满没满14岁,销售点不能自己判断,也不能听其自己说,需要向其监护人进行求证,如果将烟花爆竹买给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链接——

  发生重大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樊奇 方莲花)王鸿举市长亲自部署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并明确要求要首放成功。副市长陈光国在昨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春节放烟花爆竹,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发生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对区县一把手实行问责,并启动责任倒查制,层层追查责任。

  市政府要求,从12月20日起,各区县政府要在我市边界入口,重要路口等地段设卡,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一律收缴,对禁放区,采取24小时值班制。市政府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进行暗访。

  允许燃放的爆竹种类

  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类;

  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爆竹类(爆竹类药量小于0.2克)以及内径小于40毫米、单发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下的组合烟花。(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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