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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身亡 旅游公司赔4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02 重庆商报

  全家人高高兴兴到海南旅游,但丈夫却在下海游泳后再也没回来。渝北区的孟娜将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和自己参团的重庆某旅行社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孟娜获赔42万余元。

  孟娜告诉记者,她今年32岁,是重庆渝北区人,认识丈夫郎羽后,才移居到浙江省宁波市。今年春节后,孟娜和丈夫商量去海南旅游一趟。2月21日,她在重庆一家旅行社报名
,参加旅行社组团的“海南双飞五日游”,2月24日出发。

  2月26日下午,负责接陪的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的司机兼导游余中凝,带团到三亚市亚龙湾游玩。郎羽随即下海游泳,孟娜则在岸边照看女儿,而丈夫就在此时溺水身亡。

  孟娜诉称,他们随团到达海口后,在机场接待的余中凝竟没有导游证。当天,余某将他们带到三亚市亚龙湾游泳,大家纷纷下海,余本人却不见了踪影。

  海南省旅游总公司辩称,游客和他们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在亚龙湾漫步,没有包括下水的活动。当天,三亚风浪很大,根本不适合下海,但朗羽不听导游再三劝阻强行下海。对此,因有同一团队其他旅客作证,以及除孟娜外的其他人都下海游泳的事实,法院采信了原告方。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的司机兼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如何避免危险警示不够、预见不足。并且郎羽溺水时,余某不在场,未尽到提供全程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海南旅游总公司赔偿孟娜及家人42万余元,重庆方面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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