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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0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方莲花 樊奇)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资源的实施意见》。2008年年底前,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用水超过限定标准后,就要用高价水。

  意见指出,我市将在2007年年底前适时调整水价。调整水价将与提高水质相结合,分质定价。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关注困难群体对水价调整的承受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等部门要制定出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高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具体意见,提供给物价等管理部门纳入调价方案中予以综合安排。

  为营造节约用水的习惯,我市将在2008年前实行阶梯水价,也就是说,采取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后累进提高水价的办法。比如,居民用水定额一户一个月9吨水,这9吨水按一个价格收费,若超出定额10%至30%,按该价格上浮一定百分比后计费。而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前提是“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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