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新规,明年起交警执勤可配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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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08 山西晚报 | |||||||||
明年1月1日起,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使用固定的执法用语。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范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根据需要,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
新规对于治理超载有很明确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超载”,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超载状态消除后放行;驾驶人如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超载”,可扣留车辆。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场告诉驾驶人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交警执法的具体规范包括:执法必须用规定“法语”;不得随意开车追违法车;疏导交通时不受理投诉;醉酒司机将被强制约束;军车违法开“专用通知”。 据《新京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