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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型烟花禁止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40 重庆晨报

  玩具枪型烟花禁止燃放

  没贴统一防伪标识和监封的烟花爆竹统统违规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拨61610319

  本报讯(记者陈静)我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将封贴统一的防伪“身份证”。昨天,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规
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定时、定区域、定品种、定销售点,违反规定的将被严厉查处。

  销售时间确定

  我市烟花爆竹由市供销总社专营管理,并统一采购和配送。在我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内外包装上都封贴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总社联合印制的防伪标识和监封。

  限放区域在明年1月25日(农历除夕前3天)开始销售,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21点停止销售。

  销售品种确定

  原则上,全市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C、D级中的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升空类、玩具枪型烟花以及长度超过60毫米、内径大于8毫米的爆竹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

  禁放区设标识

  市政府的通知中要求各区县(市)在明年1月10日前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设置标识。同时,从本月20日起,我市重要路口、港口都将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查处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同时还将查处重点场所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设立举报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区县(市)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发布后3天内,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1610319。

  一把手要负责

  昨天,副市长陈光国要求,各区县(市)“一把手”将成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负责人,一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启动责任倒查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江北300经营商集中上安全课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玲)为了保障市民春节放鞭炮安全,江北区300余户烟花爆竹经销商分两批上安全课,考试合格者,才能颁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过第一道关。

  前天上午9点,首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课。主讲人江北区安监局安全检查科科长刘亚平介绍,学员共分成两批,学时两天,首批昨天结业,第二批下周一开始。

  刘科长表示,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只是第一步要求,以后还将对销售地进行全面检查,在药厂、油库等危险源地带不得设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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