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燃气办发出警示:液化气罐要按时“体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4:36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陈志馨报道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沈阳市燃气办昨天发出警示:液化气罐要按时“体检”,千万不要使用过期罐。 由于液化气罐每四年一检验,十五年报废的制度并没有推行下去,造成了现在很多沈阳市民使用的是超龄液化气罐,液化气罐超期、阀门受损或关闭不严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为此,沈阳市安委会已经决定,年底前对全市液化气罐进行集中整治。
同时,沈阳市燃气办也向沈阳市使用液化燃气的居民给予特别提醒:在使用液化气罐前,先要进行外观检查。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使用寿命为15年,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上面都喷有红色字样的检色标或在瓶阀处佩带检验标记环。 (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