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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医保特病明年定点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5:32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明年1月1日开始,凡患糖尿病、高血压等6种特殊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市民,可到沈阳的定点医院参加体检。然后根据专家鉴定、医保中心审核合格后,发给患者《特病门诊证》,并享受特病待遇。

  昨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此解释说,参加体检的特殊病种包括患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Ⅲ期);冠心病(陈旧心肌梗塞);尿毒症透析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保人员。其中第一次申请特病的或已经有《特病门诊证》又新患上述6种疾病之一的,按初检模式体检;已经有《特病门诊证》、2006年以后到期的,按复检模式体检。

  《特病门诊证》只适用于特病患者门诊就医。申报特病体检时,参保人员可在特病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1家作为本人特病就医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初检体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医院、沈阳市第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体检时间: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复检体检医院:特病患者选定的特病定点医院。

  复检体检时间:特病患者《特病门诊证》到期前1个月内。

  体检程序(初检):持就医手册、IC卡、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1寸近期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在以上4家初检特病体检医院中就近任选一家医院,作为初检申报医院,申报、登记体检。(复检):特病患者《特病门诊证》到期前1个月,需接续治疗的,可将《特病门诊证》复印件、IC卡、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期照片2张交特病就诊医院。特病就诊医院按要求对复检患者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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