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6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可燃放烟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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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5: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通讯员 王晓歧 杜亚民 王涛) 近日,西安市安监局和西安市供销社联合发文,对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问题作出规定。同时,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是2006年1月18日至2月12日,燃放时间为2006年1月28日到2月12日。其它时间禁止销售和燃放(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除外)。 根据规定,欲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西安城六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西安经济
销售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已取得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日用杂品、土产、烟酒、小百货、副食中的一项或多项);应为固定门点且营业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距离《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的场所或其它易燃易爆消防重点单位、集贸市场在100米以上;相邻两个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距离不小于30米等。经营户只能从西安市日杂公司进货。为杜绝经营户从非法渠道购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还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办证时间: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