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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02 浙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达记者杨军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条件更加优越了。笔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后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免交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给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创造条件,12月2日,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优惠政策,该政
策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项优惠政策范围涉及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等10个部门20类收费项目,并从12月2日起实施。但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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