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岚皋检察院调查“刑警骑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春平)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岚皋县公安局“一刑警骑赃车”的事情,法律专家表示,“骑赃车刑警”违法已毋庸置疑,而且现有证据表明,他已涉嫌犯罪。目前,该县检察机关已介入此案调查。

  案件真相存在3种可能

  连日来,“刑警骑赃车”一案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此案中“办案刑警”究竟是咋骑上被盗车的,仍然扑朔迷离。众多读者纷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查明真相。

  多名读者认为,此案真相有3种可能:一是摩托车就是张吉安偷的,张吉安对县公安局的说辞是掩盖事实;二是盗车案中的赃车已经追回,但被张吉安利用职权,挂上自己的牌照据为己有;三是真如张吉安所说,他是“亲戚委托办照”,而目前县公安局正在追查他指认的“犯罪嫌疑人”。

  骑赃车刑警涉嫌犯罪

  昨日,3名法律专家、律师对岚皋县公安局刑警队“刑警骑赃车”一案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骑赃车刑警”肯定违法,并涉嫌犯罪。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焦和平分析,失主抓住“办案刑警骑赃车”是“人赃俱获”,而赃车挂“刑警”的牌照,证明他是“赃车”的所有权人,构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律师朱占平认为,如果车是张吉安偷的,他犯的就是盗窃罪;如果他占有“赃车”,就应以侵占或贪污罪论处。

  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贺乐民表示,案子的关键是“赃车来源”,张吉安是不是“警察”已不重要,但他是县公安局的在编人员。失主若是“不信任县公安局”,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要求县公安局在此案中回避。同时,失主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要求介入调查。

  法律专家、律师一致认为,读者针对赃车来源的3种质疑是可能存在的,根据目前的事实和证据,不能排除张吉安是盗车案的重大嫌疑人。

  检察机关已介入案件调查

  据失主张琳介绍,“刑警骑赃车”案发后,她向安康市公安局报了案,也向县检察院进行了举报。近日,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和市公安局督察人员已经分别找她谈过话。

  据岚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承义介绍,他们接到失主举报后,就派人到县公安局了解案情。同时,此案也引起了安康市检察院的高度关注。唐承义表示,此案的关键是“赃车来源”,张吉安指认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没有归案,他本人仍有重大犯罪嫌疑。

  “我丢的车究竟是咋到张吉安手里的?”案发9天以来,张琳对此一直心存疑惑。她说:“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明赃车来源,给案子一个客观的结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