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 四百司机认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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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16日讯 (记者文刚特约记者陈世清)改装、滥用远光灯,给道路安全带来事故安全隐患。海口交巡警支队昨晚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400位滥用远光灯司机。 海口警方表示,坚决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禁个人对影响汽车技术性能的装置进行擅自改装,车主应杜绝私自给汽车车灯“增亮”。
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眩目其实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市区内,会车距离基本小于150米,驾驶人如果只打近光灯,就自然不会有眩目的情况发生了。他强调,如果司机本身不正确使用远光灯,而这远光灯又经过改装增亮,那危害就更大了。 省质监总局一位工作人员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说,整车和零部件都有自己的质量标准,不允许随便改动,对私自改装行为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他们也将依法查处。 中保海口分公司理赔部副主任陈利民分析说,擅自改装远光灯,由于改变原来的电路、电线规格及加大灯泡的输出功率,可能导致线路被烧坏或短路的故障,缩短车灯寿命。对于增大的风险,客户并没有尽到防范的义务,所以他们将不理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