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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卖处女身未得钱状告男子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7:01 东北新闻网

  16岁的艳艳和凤凤(均为化名)都是吉林市某中专二年级学生,两人经常上网。鲁某(23岁)和程某(22岁)都是内蒙古人,当时两人正在吉林市开发区某学校进行上岗前培训,业余时间也经常上网。今年5月,艳艳和凤凤通过QQ认识了程某和鲁某。当晚鲁某和程某在网吧找到艳艳和凤凤。4人先到串店吃饭,其间艳艳和鲁某单独出去散了会步。事后艳艳交代:“由于前段时间找人帮同学打仗,凤凤欠了别人700元钱,凤凤曾和我说想‘卖处’还债,散步时我便把这件事告诉了鲁某。后来突然下雨,鲁某说困了,我们4人便打车到鲁某学校附近的
旅店开了两个房间。”

  据了解,当时艳艳和凤凤进了一个屋,正当凤凤脱衣服时,鲁某就进来让艳艳到隔壁去,并过来搂凤凤,遭到凤凤大声斥责。鲁某觉得凤凤不给自己面子,便挥手打了凤凤一个嘴巴说:“来都来了,还装啥呀!”见凤凤哭了,“我很害怕,央求鲁某别打她,鲁某说‘不打她你和我到隔壁’,我害怕他也打我,而且程某说他要劝劝凤凤,我就和鲁某去了另一个房间。”艳艳说。

  鲁某在警方交代,到了隔壁他便关了灯,然后强行脱掉了艳艳的衣服将其强奸,艳艳挣扎时将其后背掐坏。程某交代,在另一个房间,他也在让凤凤脱衣服睡觉,见凤凤不同意,他对凤凤说:“你是要先杀后奸是先奸后杀?”然后不顾凤凤反抗欲实施强奸,后听见凤凤喊疼便停了下来。“凤凤称她是处女,我说给她300元钱,凤凤嫌少要700元,后讲到500元。”随后,程某以取钱为由走了。

  “我等了一会不见程某回来,后来得知他走了,于是我们到程某所住的学校找人,看门的老师不让女生进男生宿舍。我们很生气,便到派出所报案。”随后高新区派出所将在寝室睡觉的程某和鲁某抓获。

  程某的律师陈立民说:“我立即约见当事人,在公安部门看到一段笔录:警方:假如给你钱你还报案吗?凤凤:不报案了。警方:为什么不给钱就报案?凤凤:给了钱我就不生气了。警方:怎么看待你被强奸这件事?凤凤:我觉得这件事情对我也没有什么伤害。我跟他们到旅店前我也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有责任。

  事后,警方没有在凤凤的内裤上发现精液,经医院检查,凤凤处女膜完好。

  不久,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鲁某和程某提起了公诉。近日,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件。法院认为,鲁某、程某以胁迫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程某能够自动中止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吉林市千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利民说,这个案子可能有三个发展方向:如果程某给了凤凤700元,这个事情属于卖淫嫖娼;如果凤凤没有透露过“卖处”的事情,只是程某暴力侵犯凤凤,那么程某就是暴力强奸,;如果凤凤以强奸罪为借口,对程某进行威胁勒索,该案件还可能向敲诈勒索方向发展。 ( 新浪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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