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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8:24 扬子晚报

  本报镇江电镇江市政府16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通过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使用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照顾共济金等措施,切实提高技师、劳模、优秀拔尖人才的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规定,此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的对象包括: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职和退休各级劳模,以及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先进生产者、市级
以上高级技师;参加基本医保的硕士、博士等,分别由所在单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6%、4%缴纳不等的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

  同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使用办法。按享受对象上年工资总额的2%建立照顾共济金。使用范围为:基本医保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至3500元部分;年发生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所发生的需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由共济金支付50%。(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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