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调整农牧民就诊补偿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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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00 青海新闻网 | |||||||||
农牧民就诊医疗费补偿有新提高 起付线取消或大幅降低,住院报销最高达2.5万元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意见》,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医疗费报销比例作了进一步提高,同时,大幅降低或取消起付“门槛”。
据悉,该《意见》从2006年元月正式执行。与现行政策不同的是,乡、县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取消(目前乡级50至100元、县级200元左右);州级、省级住院起付线进一步降低,设定为200至500元;住院补偿(即可报销的比例)比例标准大幅提高,村级70%、乡级60%、县级50%、州级40%、省级30%报销;住院封顶线(也就是最高限报销额)也将由现行的1万至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其中,特困人口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到了2.7万元。此外,针对我省农牧区慢性病多发的特点,特别把慢性病人门诊费用等同住院费用报销。 该《意见》提出,从明年开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报销比例提高、起付门槛降低、农牧民个人缴纳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省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的补助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分别增加10元,使人均筹资由30元增加到50元。 同时,还将增加基本用药品种。村级基本用药增加到140种,乡级增加到300种,县级增加到1000种,州级达到1200种,省级达到1400种。(作者: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