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改善职工住房 我省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2004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省政府发出的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7%提高到10%。对目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已达到10%的,不再提高。行政
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拨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全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补助50%;对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补助70%;对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补助100%。(作者:何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