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职工住房 我省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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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00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2004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省政府发出的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7%提高到10%。对目前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已达到10%的,不再提高。行政
全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补助50%;对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补助70%;对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补助100%。(作者:何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