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厦门关于解决侨房历史遗留问题获得市政府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36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对于代管侨房、信托侨房,侨房业主只要交验相关所有权有效证件,产权无纠纷,即可取消侨房代管,其使用权将获得退还。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获市政府同意。据悉,此举将进一步解决四类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正当权益。

  新规:解决四类侨房遗留问题

  除上述的代管侨房、信托侨房,《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解决其他三类侨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关于“已审未还侨房”的清退问题,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实造册,并根据有关线索积极查找侨房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通知其前来办理退还手续;此后如侨房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据,则由市国土房产局给予办理退还手续。

  关于“已还未退侨房”清退问题,对已有其他住房却继续占据侨房不退的侨房住户,由思明区政府负责动员其腾退搬迁,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力争在明年底前清退所有此类侨房使用权。由市侨办根据专用房源建设情况,为主负责腾退安置此类侨房住户,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力争于明年底前基本完成此类侨房住户的腾退安置工作。鼓励侨房业主和住户双方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关于“已拆未还侨房”补偿问题,按照侨房拆除当年的城市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货币形式进行分期补偿。市国土房产局、市侨办、市财政局应根据此类侨房的总量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此类侨房补偿计划,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此类侨房补偿工作。所需资金主要从公房租金收入结余和
房屋租赁
收益金中解决。

  安置房:多渠道落实房源

  在处理其他涉侨房产历史遗留问题上,《实施意见》指出,可采用“退买结合”,即宜退还侨房产权的则退还其产权,宜政府赎买侨房产权的则由财政安排资金赎买侨房产权的方式,来减轻未来的财政负担。

  在落实安置用房问题上,根据侨房类别,《实施意见》分别做出规定。对代管侨房、信托侨房清退中涉及侨房住户安置用房,由市国土房产局以配售和租赁的方式安置住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五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安排。对属于“已还未退侨房”中涉及的侨房住户安置用房,由市侨办予以配售或租赁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源。

  对其他各类侨房涉及安置用房,由市侨办根据每年侨房住户安置用房的实际需求,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安置房源指标,由侨房住户凭市侨办出具的购房证明,向市住宅办购房。对于属民政补助的侨房住户,由市国土房产局提供“

廉租房”予以安置。(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