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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14起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5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7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局长归国,书记用公款接风;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推销产品;副科长借查税之机收取企业现金……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15日通报了14起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案件。

    据介绍,2005年1月1日,沈阳市新城子区城建局局长李某参加公务出国考察活动回来时,局党委书记李某组织局机关50多人,以开茶话会的名义摆6桌酒席,为其
接风,用公款支付餐费6745元。新城子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局长李某、党委书记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由个人承担宴会费用,责令局班子成员作出深刻检查。

  葫芦岛市环保局原监理支队长孙某于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为其妻经营的企业推销啤酒1万箱、白酒300多箱。葫芦岛市纪委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葫芦岛市环保局免去其支队长职务。

  另外11起案件是:辽阳县交通局运输稽查大队违规执法,抚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李某非法拦车罚款,大石桥市农机监理所越权上路违规罚款,抚顺县殡仪馆违规乱收费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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