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6年中小学招生仍为“免试就近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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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0:52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苏军通讯员王辛报道 本报讯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11万小学毕业生将按小学对口中学升入初中预备班就读。这是记者在昨天举行的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在200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中,有一些引人关注的变化,一是公立转制学校,完全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和选拔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当报名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这样为民办学校的招生得到公平条件提供了保证。 二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都必须进行公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还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就近入学”不是“离家最近”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和面试 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 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和面试;或要求报名者提供学科竞赛成绩。 ●招生搞选拔性“测试和面试”,校长要受处分 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用学生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的,经查实,将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