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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14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重庆12月16日专电 重庆日前新出台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表示,出台这一规定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庆由“禁”改“限”,许多重庆市民在欢喜的同时,不免也担心自己的小孩会背着大人购买,在燃放时受伤。对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的解释解除
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他说:“新的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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