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体检” 不合格的立即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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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2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宏伟)12月16日,记者了解到,市安监局、交通局、消防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建委等六家单位正在对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集中整治,年底前,全市的液化气钢瓶要进行一次“大体检”,不合格者要立即销毁;在年底前还将展开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管及液化气市场的整顿等工作。 近几年沈阳市场兴起了收购旧液化气罐谋利的行业。每天市场上销售的液化气罐中
沈阳市燃气办向沈阳市使用液化气罐的居民做出特别提醒:在使用液化气罐前,先要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外观检查。市民使用的大多为YSP-15型钢瓶,其自制造日期起使用寿命为15年,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如若出现严重腐蚀、损伤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瓶,上面都喷有红色字样的检色标或瓶阀处佩带检验标记环。 燃气办还提醒用户,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先点火后开角阀,不用时一定要将角阀关闭;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软管不许超过2米,并且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如发现有泄漏应及时通风,严禁继续使用;钢瓶使用时远离火源,严禁卧放和火烤;严禁乱倒残液以及两瓶之间相互倒气;钢瓶应按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超期的钢瓶;搬运时,严禁将钢瓶摔、扔及相互碰撞,以免打出火花或损坏钢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