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贴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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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2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12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辽宁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刚刚出台。办法规定,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根据企业当年贷款合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贷款利息50%%至80%%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贴息期限为一年。补助范围包括:现代物流业项目、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产业化经营的城市社区服务业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农村流通市场体系项目和中介服务业项目。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景点的开发建设、便利
办法同时指出,已享受国债资金支持和列入其它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并产生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的企业将不能得到贴息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