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拟废止 农业税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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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12月24日至29日在京举行,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草案将提请审议。 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6月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
该条例规定:土地常年产量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的产量评定。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5年以内,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这样的规定导致了近十几年来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市场化以后,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一路上涨的情况下,农民的收入并没有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长,税收负担却在不断加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说。 从2004年以来,全国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经达到28个。 (陈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