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老汉两年两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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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2:55 扬子晚报 | |||||||||
沧州讯12月14日,河北省沧县年近七旬的农民李春兴在老伴的陪同下到300公里以外的省城送锦旗。在此前的一周,也就是12月7日傍晚6时,李春兴卸下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镣铐,走出看守所大门。 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发生一起命案。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行被杀害。6月8日,与被害人李树行同村的村民李春兴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被告人李春兴与同村李春义有矛盾。被告人李春兴因砍了李春义家4棵枣树被公安机关传唤,李春兴认为是李树行告的密,6月6日晚,李春兴用一根木棍打死了李树行。2003年10月17日,沧州市中院判决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春兴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4年5月26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个多月后,沧州市中院重审此案。同年7月15日第二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李春兴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李春兴无罪。 “每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人审问我时,我都大喊冤枉,可沧州法院还是坚持判我死刑。”李春兴说。在李春兴一案一审结果尚未出来之前,有多家媒体刊登了这件杀人案,有媒体还称他为“杀人恶魔”。李春兴说,他已委托律师向这些媒体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同时,他还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