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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打假首度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3:3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徐哲谢飞君

  “终于获得赔偿,官司终于赢了!”昨天,职业打假人冯志波说。因销售价值7.4元一包的假冒保健食品,深圳一家大型商场被他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一审以知假买假未受欺诈为由判冯志波败诉。近期,终审判冯志波胜诉,获商场“退一赔一”。

  14.8元,是近年全国首起职业打假人索赔成功案例,意味深长。法律界人士说,职业打假有合理之处,“但因此敲诈勒索商家,就是违法。”

  一场曲折的“胜利”

  “是胜利了。但14.8元更多具有象征意义,为了这些案子,我广州、深圳、武汉来回奔波,路费就是近万元。”冯志波说。

  事件源起自今年3月,号称“武汉王海”的职业打假人冯志波,在深圳某商场买下宁夏某县生产的“枸杞王”1包,商品外包装有绿色食品标志,价格7.4元。冯志波以“枸杞王”冒用绿色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该商场告上罗湖区法院,要求商场退一赔一,赔礼道歉。

  一审中,法院认为,冯志波作为职业打假者,专挑某商场销售的滥用“绿色食品”标志商品,借机提出双倍索赔请求,冯志波知假买假,行为没有受到商场的欺诈,不能认定冯志波是受害者、某商场是侵权人,因此,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既然冯志波没受到欺诈,那么,商场就不能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将冯志波的诉讼请求驳回。尽管诉请被驳回,但法院认为,作为职业打假者,冯志波的行为在客观上对净化商品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冯志波不服,再上诉。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作出赔偿的判决。

  “我想,会有连锁反应”

  法院终审认为,这个品牌“枸杞王”的行为属于滥用食品标志,应依法赔偿。

  关于职业打假者能否获此赔偿,法院认为,冯志波虽是职业打假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购买涉案商品时就知道商品冒用了绿色食品标志,故原判认定其购买该商品时没有受到欺诈,依据不足。为此,法院判决商场向原告退一赔一。

  “没有证据说我知假买假,疑罪从无。”冯志波说。

  他说:“我想,这个事会有连锁反应。”因为自己还有好几个类似性质的案件正在上诉中,“这次胜利能让自己看到今后工作的一丝曙光。”

  事实上,连锁反应已经有了。在湖北“楚天维权网”上,一则“我们胜利了,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的报道被放在醒目位置。武汉、深圳两位民间打假者黄志宏、金世遗已分别出发,维权打假。

  对这个案件的胜诉,会不会引发又一轮民间打假潮?几位打假人士自信满满:肯定会。现在冯志波唯一有点担心的是,几年前,民间打假最热的时候,有人打着“打假”的名号,敲诈勒索商家,曾一度使职业打假工作举步维艰。“我们是一个松散的群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依靠法律手段制裁,不能手软,否则坏了名声。”

  ■专家说法

  界定打假和勒索的“度”

  上海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经纶律师事务所于大江律师说,这些年来,职业打假者的境遇不断变化。

  “王海”时代,获赔受支持的情况较多;之后,曾有一段时间,一些专家以职业打假人动机不纯为由,提出了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意见。对于这些现象,于大江直言,这样的专家意见或多或少承担了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

  他同时透露,深圳这个案例,表明司法界已重新认识了民间打假的法律和现实意义,“毕竟,在目前假冒伪劣还存在的情况下,调动民间力量打假是一条可行的途径。”而职业打假者通过法律途径的合法索赔和敲诈勒索是可以区别开来的。敲诈勒索是违法,也就是说商家的利益有法律保护;知假买假者的唯一维权手段是向法院起诉。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不是职业打假者动机如何,是何时能不再出现假货。“个人索赔,往往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于大江说,职业打假者能以专业的角度来面对这些问题,和售假商家“斗智斗勇”,客观上维护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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