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白血病打工妹获赔24.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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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2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16日专电(郭志昆)河北省唐县女孩王娟(化名)2000年端午节后开始在安新县三台镇某鞋厂打工,今年发现患上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过艰难的维权,日前王娟获得企业的一次性经济赔偿24.6万元。 2004年8月,连续在外打工多年的王娟出现乏力、头晕、皮肤淤斑等症状,家人把她送到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医院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难治性贫血。今年6月,王娟
为给王娟治病,家里已经债台高筑。万般无奈之下,王娟家人想到要向她曾经打工的企业讨个说法。 接到举报后,保定市卫生局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先后在安新、唐县、定州、高碑店等市县走访数十人,最终证实王娟有一年以上的胶粘剂接触史,而且这种胶粘剂含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苯”。保定职业病防治所根据王娟的职业接触史,结合临床症状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诊王娟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后,企业与王娟的家人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付给王娟诊治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4.6万元,作为经济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