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年医保特殊病种持《特病门诊证》每月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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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22 东北新闻网 | |||||||||
12月16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体检由过去的每季度一次改为每月一次,初检和复检分别进行,复检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医保特病患者为三万人左右。过去,由于特病体检每季度一次,每到体检时,定点医院常常爆满,特病患者备受拥挤之苦。
据了解,凡患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高血压(Ⅲ期),冠心病(陈旧心肌梗塞),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保人员,第一次申请特病的或已经有《特病门诊证》又新发上述六种疾病之一的,按初检模式体检;已经有《特病门诊证》,2006年以后到期的,按复检模式体检。 初检体检医院为: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四、第五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初检的体检时间为: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复检体检医院为特病患者选定的特病定点医院。体检时间为特病患者《特病门诊证》到期前1个月内。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