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草法规开深圳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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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5:16 深圳晚报 | |||||||||
15家高科技企业将联手起草“高新技术企业竞业禁止条例” 企业起草法规开深圳先河 名词解释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主要指企业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人大科技界代表专业小组成立大会上,来自我市15家高科技企业的人大代表决定,由他们组织各自企业的律师,联合起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竞业禁止条例”,作为立法案提交明年召开的市人代会。如果顺利,这将成为深圳首部由企业起草并提交人代会的法律草案。 此次成立的科技界代表专业小组共15人,是继2003年之后的第二届,组成人员也从上一届以大学教授、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为主,改变为清一色的高科技企业的人大代表。 会上,起草“高新技术企业竞业禁止条例”成为最受代表们重视的话题。大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高科技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政府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就算胜诉了,也往往由于转移财产等原因难以得到执行。如果借鉴香港、美国等地做法,规定跳槽员工在多长时间和范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任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判入狱等,则可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由于我国刑法和民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深圳可以先行先试。专业小组决定将制定竞业禁止条例作为小组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并交由小组成员所在企业的律师联合组成起草小组,直接起草该条例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 |||||||||